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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汾路下铺桥公厕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来源: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原创
2019-09-17    16:09:00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汾路下铺桥公厕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DQSST1901GC09001S)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DQSST1901GC09001S

二、项目名称:汕汾路下铺桥公厕工程项目

三、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建设工程费用预算

1

汕汾路下铺桥公厕工程项目

详见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书 和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纸

 684,194.30元 (其中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43,937.54 元)

 

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书和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纸。

3、完成期限:本项目须在签订合同后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施工时间包括设计图完成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84,194.3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43,937.54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4,194.30元,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5、项目保修期: 本项目自实际竣工日起保修期为1年。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 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中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拟派建造师 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要求,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9月18 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请自备U盘拷贝电子文档)。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 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9年9月29日上午9时45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十、磋商时间:2019年9月29日上午9时45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十二、公告期限:2019年9月18 日至2019年9月20 日(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 珠江路60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124616

采购人传真:0754-8712461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960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6650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19年9月17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元先生

电 话: 0663-8212178

传 真: 0663-8212178

网 址: www.gdqunsheng.com

地 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