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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潮联社区103.5KW光伏系统采购项目
来源: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原创
2019-01-28    09:00:00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潮联社区103.5KW光伏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GDQSST1901HG01001S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潮联社区103.5KW光伏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预算人民币 1073432 . 84 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内容及数量: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潮联社区103.5KW光伏系统采购项目 1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确认的进场开工日期开始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1 9  1  2 8   201 9  2  1  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中标单位需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潮联社区签订合同。

五、投标人 资格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须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投标人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预审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为方便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现场情况等的了解,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委派代表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自行进行现场勘  ,并 获得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潮联社区(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出具的 现场勘  证明书。投标报名时须提供 实施单位 出具的现场勘  证明书 ,投标文件需提供实施单位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原件盖章并做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被视 为无效投标;现 场勘  联系人:  先生;联系电话: 0754- 82 601079  现场踏勘时间: 201 9  1  2 8   201 9  2  1  (上班时间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1 9  1  2 8   201 9  2  1 日每日上午09:00-1 2  0 0,下午1 4  3 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加盖公章) 

5)现场勘察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 9  2  26 日下  2  45  (注:  2时 15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九、开标时间: 201 9  2  26 日下  2  45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 额为人民币 1 0000 .00元;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联系人:  先生

电话: 0754- 82 60107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小姐

电话:0754- 8 8896000

传真:0754- 88786650

联系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邮编:515 000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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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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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663-8212178

传 真: 0663-82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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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